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(以案说法)******
【案情】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,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,共透支78061元。截至最后一次还款,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。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,薛某仍未归还。之后,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,恶意透支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应予惩处。鉴于薛某自愿认罪,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,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,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【说法】法官表示,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,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〈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〉》的相关规定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。
法官提醒,现实中一些人认为,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,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,大不了被起诉后做“老赖”,不会被判刑。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对持卡人来说,要理性使用信用卡,树立科学消费观念,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,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;同时,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,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)
黑龙江:11起涉黑恶及“保护伞”案件集中公开宣判******url:https://m.gmw.cn/2023-01/06/content_1303245476.htm,id:1303245476
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黑龙江高院及6家中级、基层法院对11起涉黑恶及“保护伞”案件集中公开宣判,9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。
此次公开宣判的11起案件,均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、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及“保护伞”案件,既有发生在社区、乡村等群众身边,实施故意杀人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,又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“保护伞”的案件,还有发生在工程建设、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,实施暴力滋扰、非法经营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,对当地公共秩序、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案件。
此次公开宣判,是黑龙江法院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,充分彰显对黑恶势力犯罪“零容忍”“出重拳”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。
(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郭晓光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